国家能源局下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统计的通知
近日,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可再生能源统计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调查制度。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本调查制度涉及的调查对象为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国投电力公司、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风电集团有限公司等可再生能源开发投资企业。
据通知的指标解释,发电量指电厂(发电机组)在报告期内生产的电能量,是发电机组经过对一次能源的加工转换而生产出的有功电能数量,即发电机实际发出的有功功率(千瓦)与发电机实际运行时间的乘积。调度口径发电量是指报告期电网调度范围内发电机组发电量的总和;全口径发电量是指报告期全国所有发电机组发电量的总和。
此外,集中电站和光热电站弃光电量指受电网传输通道或安全运行需要等因素影响,集中光伏电站可发而未能发出的电量。不包括光伏电站自身设备故障原因未能发出的电量;集中电站和光热电站弃光率指受电网传输通道或安全运行需要等因素影响,集中光伏电站可发而未能发出的电量(集中电站弃光电量)与全部发应电量的比率;集中电站弃光率=集中电站弃光电量/(光伏实际发电量+弃光电量);光伏和光热发电项目拨付补贴资金指电网企业向光伏发电项目转付的财政补贴资金数量。
以下为通知原文: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可再生能学会、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国家地热能中心,地方独立电网公司,地热能开发利用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8〕2号),加强能源形势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工作,我局自2015年开始实施《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统计调查制度》)。根据工作需要,我们对《统计调查制度》进行了修订,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统制〔2018〕84号),现印发执行。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做好各项统计数据报送工作。
《统计调查制度》月报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国家能源局,年报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统计调查制度》可在国家能源局网站(www.nea.gov.cn)下载。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我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联系。
联 系 人:崔广胜
联系电话:010-68555879,68555045(传真)
附件:《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统计调查制度》
国家能源局
2018年8月3日
附件部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