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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19〕52号)。
《通知》明确专项监管范围:火电、水电、核电(除核岛外)、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发电建设工程和输变电、配电等电网建设工程。
工作安排:电力企业自查阶段(6-8月)、派出机构督查阶段(9-10月)、国家能源局抽查阶段(11-12月)。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