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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
时间:2019-09-25 【转载】 来自于:人民法院报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启动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首站来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在光伏发电厂、风电厂、扶贫攻坚的光伏发电等场所,对可再生能源利用现状、存在的问题开展调研。
据悉,此次执法检查是为了了解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情况,解决法律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快可再生能源生产和高效利用,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检查将持续至今年10月,覆盖18个省区,拟于12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执法检查情况。
检查组了解到,在中卫市沙漠光伏产业园,不仅有光伏制造产业区和光伏发电区,还有观光旅游区,实现了新能源与旅游产业的结合;在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依靠光伏扶贫项目,2018年实现集体收入约167万元。以光伏产业为平台,宁夏实现了经济发展、生态保护和脱贫攻坚有效相结合。
执法检查期间,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向执法检查组反映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特别是民营企业问题更加严重,财政贴息政策普遍没有得到执行。目前,各类金融机构没有相应的具体落实措施,很多民营新能源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检查期间,带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丁仲礼指出,要充分认识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对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用法治力量推动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