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达补贴预算不等于发放补贴!前七批目录欠补仍超过一年
11月20日,财政部中央预决算平台官网公布《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通知明确,共计56.75亿元的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将用于2020年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补贴发放,其中风电项目为29.67亿、光伏补贴预算为21.58亿、生物质为7339万、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系统为4.77亿。
需要注意的是,第一,此次通知为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预算通知,并非是补贴下达通知。文件中有明确表述“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其中2020年预算年度指的是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
另外,在此前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的官方消息中曾明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需先征收入库才能支付,这意味着,在2020年可再生能源资金未征收到位之前,这部分补贴是无法下发的。网传的“2020年补贴资金提前下达”的消息与实际情况并不相符,还请读者仔细甄别。
第二,上述共计56.75亿元的补贴资金预算对应的是内蒙古、新疆、甘肃等11个省份中地方电网辖区内的可再生能源装机补贴以及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系统,并非全部的可再生能源项目。
以内蒙古为例,分为蒙东电网与蒙西电网,其中蒙西电网又称内蒙古电力公司,为地方独立电网,负责除赤峰、通辽、呼伦贝尔、兴安盟之外的内蒙古自治区其他8个盟市。此次内蒙古的49.77亿元针对的是蒙西电网辖区内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补贴预算额度。2020年国网以及南网区域内的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额度将远大于56.75亿元,补贴总额度暂未有进一步的消息。
2019年6月份,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发布数据显示,2019年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预算总额约为866亿元,具体情况情况见下图。因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基金的征收具有阶段性,故补贴资金也是分批次发放的。据了解,目前进入1-7批补贴目录的项目补贴拖欠的周期大约在1-1.5年左右,未进入补贴目录的项目补贴资金仍旧遥遥无期。
《通知》原文如下: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建〔2019〕582号
内蒙古、吉林、浙江、广西、四川、重庆、云南、陕西、甘肃、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现将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提前下达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3〕390号),以及《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12〕344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二批)的通知》(财建〔2012〕808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三批)的通知》(财建〔2012〕1067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四批)的通知》(财建〔2013〕64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目录(第五批)的通知》(财建〔2014〕489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目录(第六批)的通知》(财建〔2016〕669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目录(第七批)的通知》(财建〔2018〕250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目录(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财建〔2019〕48号),现提前下达你厅(局)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项目代码:Z175060070001),列2020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6001 风力发电补助”、“2116002 太阳能发电补助”、“2116003 生物质能发电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见附件。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资金拨付时,应优先保障光伏扶贫、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等涉及民生的项目,确保上述项目补贴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到位。对于其他发电项目,应按照各项目补贴需求等比例拨付。
三、对于光伏扶贫项目中的村级电站和集中电站,补贴资金由电网企业或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至当地光伏扶贫收入结转机构,由扶贫主管部门监督足额拨付至光伏扶贫项目所在村集体,集中电站按照其扶贫容量拨付补贴资金。
财政部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