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答复《关于在“一带一路”国家开展光伏+生态修复合作的建议》
11月9日,科技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799号建议《关于在“一带一路”国家开展光伏+生态修复合作的建议》做出答复,详情如下: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799号建议的答复
国科建议高〔2020〕76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一带一路”国家开展光伏+生态修复合作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全球能源转型及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选择,是我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关键因素。在实现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开发利用的同时,加强生态环境的影响效益研究,发挥光伏电站对荒漠化生态修复的积极作用,将为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一条新的路径,也将有效促进可再生能源与生态经济的融合发展。
一、荒漠化治理与生态修复方面已开展的工作
科技部一直高度重视生态修复保护技术方面的研究。“十二五”期间,针对北方风沙区植被退化、土地沙化、沙害加剧等问题,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中部署了“甘肃民勤风沙灾害与沙化治理技术研究与示范”和“南疆沙区生态修复与资源开发利用技术与示范”等项目,提出了风沙区沙化土地整治与生态安全保障系统解决方案。同时,通过相关科技投入和支持,在内蒙古、宁夏、新疆和甘肃等省相关地区建设防沙治沙试验示范区,攻克退化植被恢复重建、生态系统修复与资源持续利用关键技术和模式,构建区域草地、沙地、荒漠生态恢复及资源持续利用技术研发、试验和示范综合平台,为构建我国北方风沙区生态屏障和确保丝绸之路经济带的生态安全提供了科技支撑。“十三五”期间,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对防沙治沙的科技创新支撑力度。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重点专项中部署相关项目7项,研发“一带一路”沿线沙化土地稳定恢复的生态阈值评估技术和稳定恢复的产业化治理技术,水土高效利用、生态保育、生态产业培育等关键技术,并开展模式优化和集成示范。
二、可再生能源对环境影响方面已开展的工作
针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对环境的协同影响,“十三五”期间,在“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重点专项中部署了“风电场、光伏电站生态气候效应和环境影响评价研究”项目。项目以“可再生能源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为导向,在实现风能和太阳能大规模开发的同时,充分研究其与局地和区域生态气候环境的相互影响,利用气候环境的模拟分析优化我国风电场和光伏电站的宏观战略布局、规划设计和运维效益,提高经济社会效益。在不同资源气候区、不同应用场景、不同下垫面等典型地区开展监测和评估,针对荒漠大规模光伏电站、大规模光伏农/渔互补项目、高密度分布式光伏接入的新能源城市、雾霾上风向集中风电区、离岸风电场等地区进行重点环境评价示范。项目的实施,对于深入科学认识风电场、光伏电站对我国生态气候和环境的影响,为未来我国风电、光伏产业可持续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科技支撑。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一方面科技部将继续实施已部署的相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确保实现预期目标,切实发挥有关项目对荒漠化防治的集成示范作用,因地制宜地形成并推广防沙治沙和生态产业、生态富民相结合的系统解决方案。另一方面,鼓励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和机构结合分布式风电/光伏以及农光、渔光、牧/风光等示范项目的实施,推动荒漠化等生态环境修复,以期实现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文明建设共赢。
感谢你们对科技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