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出炉
经过多轮征求意见,国家能源局终于正式公开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迈入平价新阶段的风电、光伏市场开发迎来全新规则。文件经过多次意见征求和修改,与最初版本相比总体方向基本一致,在细节上面有所调整。
1、文件首次明确了“2021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1%左右,后续逐年提高,到2025年达到16.5%左右”这一目标。据测算,2025年占比达到16.5%基本相当于风、光伏合计年度新增100GW的规模装机。
从大方向来看,2021年国家能源局将通过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下称“非水权重”)来指导各省的年度新增并网规模,不再下发具体指标;各省的风、光装机以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作为基准,根据非水权重,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自行计算年度新增风、光伏装机规模,合理确定本地区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年度新增并网规模和新增核准(备案)规模。
2、关于新增规模,按照目标导向和责任共担原则,制定发布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引导各省能源主管部分依据本区域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积极推动本省(区、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跨省区电力交易,确定本省(区、市)完成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须的年度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规模和新增核准(备案)规模。
3、关于并网建立保障性并网、市场化并网等并网多元保障机制,根据文件,保障性并网项目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性配置统一组织,市场化并网与保障性并网享有同样的并网保障权利,但市场化并网规模需要配套新增的抽水蓄能、储热型光热发电、火电调峰、电化学储能、可调节负荷等灵活调节能力。同时要求电网企业要简化接网流程、方便接网手续办理,加强接网工程建设,确保纳入保障性并网范围和已落实市场化并网条件的项目实现“能并尽并”。会同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及时公布各省级区域并网消纳情况及预测分析,引导理性投资、有序建设。
保障性并网:各省(区、市)完成年度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需的新增并网规模,由电网企业实行保障性并网。保障性并网规模可以省际置换。保障性并网规模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分通过竞争性配置统一组织。
市场化并网:保障性并网范围以外仍有意愿并网的项目,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后,由电网企业予以并网。并网条件主要包括配套新增的抽水蓄能、储热型光热发电、火电调峰、电化学储能、可调节负荷等灵活调节能力。
可以看到,国家能源局充分考虑到各省新能源发展水平的差异,未来电价仍将是竞争配置的重要规则,但各省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地区发展水平的不同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具体规则。
4、关于存量项目,2020年底前已核准且在核准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和2019年、2020年平价、竞价等存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直接纳入各省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各省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主要用于安排存量项目。存量项目不能满足今年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要求、保障性并网仍有空间的省份,省级能源主管部分应按剩余保障性并网规模抓紧组织开展竞争性配置。
这意味着,2021年竞价项目,630之后并网的取消补贴资格,但可以纳入2021年的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即转为平价项目、不享有任何的优惠支持政策。但对于2019年、2020年公示的两批平价示范项目来说,2021年是最后的并网截止期限。从平价上网清单中移除则意味着不再享受优先发电和全额保障性收购,按项目核准(备案)时国家规定的当地燃煤标杆上网电价与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单位签订长期固定电价购售电合同(不少于20年)等优惠政策。
5、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消纳。户用项目仍有补贴,按照此前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的征求意见稿,补贴额度为3分/千瓦时,但补贴总盘子尚未确定,这需要在正式文件中由财政部确定。
6、关于保障措施,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要督促地方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推动出台土地、财税和金融等支持政策,减轻新能源开发建设不合理负担,调动各类市场主体投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