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光伏上市公司卖光伏电站 改善现金流
自“5·31”光伏新政实施以来,光伏企业纷纷调整策略、应对变局。从6月1日至今,有多家光伏上市公司发布了转让旗下电站资产的公告。在业内看来,此举并非巧合,表明光伏企业已开始未雨绸缪留足现金以备不测。
与随时可能计提跌价减值的组件产品不同,光伏电站因锁定上网电价或购电协议且已纳入国家补贴目录而几乎具备行业的“硬通货”属性,故通常被视为一种优质资产,尤其以地处光照时间较长、发电量较大的一类资源区的电站为最。
原本,光伏企业转让电站资产、回笼资金并不奇怪。但在“5·31”光伏新政实施后,这种电站转让案例的陡然大增则有点耐人寻味。
先是6月13日,兴业太阳能宣布拟出售位于甘肃省民勤县的25兆瓦光伏电站,代价为2.04亿元人民币。公司表示,此举是为改善现金流、增加营运资金,为公司未来发展重新分配资源。
6月27日,珈伟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东方日升转让其持有的高邮振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资产总价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不低于10.38亿元。
据悉,该电站为地面集中式渔光互补光伏电站,上网批复电价为1元/千瓦时,项目已进入第六批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
同日,科陆电子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科陆能源拟将宁夏旭宁新能源100%股权,转让给东方日升子公司东方日升电力,交易总价约2.7亿元。公司称此次转让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公司主营业务投入,有利于公司盘活资金。
7月2日,正泰电器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从隆基股份旗下子公司购买了17个分布式光伏项目公司100%股权,涉及容量106.3兆瓦,股权转让总价7.03亿元。
1天后,爱康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控股股东与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意向框架协议》,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苏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控股权,后者持有约1吉瓦并网电站。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