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推动清洁能源取暖政策 储能企业参与可获补贴
近日多省发布清洁供暖、清洁取暖相关政策,在推进电采暖应用过程中,储能产业也是发展重点,一方面相变储能设备供热、另一方面电储能设备还可利用峰谷电价进行削峰填谷节约电费,而且部分省区还有提到储能采暖可提供补贴。以下分享部分地区清洁取暖政策摘要。
山东提出清洁取暖新型经营模式
山东省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到2020年,全省平均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其中,20万人口以上城市基本实现清洁取暖全覆盖,农村地区平均清洁取暖率达到55%左右。
《规划》将燃气装备、输变电装备、热泵产业、太阳能集热产业、储能产业列为壮大清洁取暖产业的发展重点;在强化洁取暖排放监管过程中,重点加强燃煤机组(锅炉)排放监管。
《规划》除了加大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支持保障,还将完善价格支持政策。综合运用峰谷价格、阶梯价格、电力市场化交易等价格政策,推进清洁取暖。探索建立清洁取暖用电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由电网企业或独立售电公司代理用户采购市场最低价电量。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由供用热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区域清洁供暖价格。科学制定天然气输配气价格监管规则,合理核定输配气价格。
《规划》还提出,打破现有集中供暖特许经营发展模式,在清洁取暖领域积极引入合同能源管理、设备租赁、能源托管、以租代建等新型经营模式,引导社会共同参与实施清洁取暖项目的市场化建设运营。
陕西分区域部署清洁取暖工作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10部门日前联合印发《陕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2021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陕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促进大气污染物减排。
《实施方案》提出,关中地区冬季大气污染较为严重,是陕西省清洁取暖发展的重点区域,要率先实现清洁取暖。2019年,城市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90%以上,县城和城乡接合部(含中心镇)达到70%以上,农村地区达到40%以上,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2021年,城市城区全部实现清洁取暖,县城和城乡接合部清洁取暖率达到80%,农村地区达60%以上。
陕北地区,2019年,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接合部清洁取暖率达60%以上,农村地区达20%以上。2021年,城市城区清洁取暖率达80%以上,2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等。
陕南地区,非供暖区域按照市场化、自主化的原则,通过采用分户采暖或者小区自行建设、改造小区集中供暖方式解决冬季取暖的问题,热源全部采用清洁能源;供暖区域应该实现清洁排放。
甘肃因地制宜健全供热价格
甘肃省近日公布了《冬季清洁取暖总体方案(2017-2021年)》(以下简称《方案》),未来4年间,甘肃将完成气代煤和电代煤150万户以上、争取达到200万户,力争新增太阳能、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取暖面积1500万平方米。
《方案》指出城市城区优先发展集中供暖,加快发展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城郊及县城,以集中供暖为主,分散供暖为辅,着力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和各种可再生能源供暖;农村地区,优先利用生物质,太阳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农房节能改建启动示范,推广节能取暖设施。
有关人士提到,为完成冬季清洁取暖目标,将通过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完善销售侧峰谷分时时段划分,研究扩大采暖季谷段用电电价下浮比例。优化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明确村级煤改电电价。支持蓄热、储能集中供暖采用“大工业峰谷分时电价+直购电交易”模式,支持风电、光伏发电企业与电蓄热、储能企业开展直接交易,鼓励清洁能源供暖电量参与电力市场,因地制宜健全供热价格。
内蒙古推动“煤改气”“煤改电”双替代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实施,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
《方案》中提到,加要快农村地区电网升级改造。创新电力交易模式,鼓励电蓄热、储能企业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健全输配电价体系等方式,进一步降低清洁供暖用电成本,通过完善峰谷分时制度和阶梯价格制度,释放富余风电低价优势,推动电采暖发展。
到2020年底,全区天然气消费比重增加到4%,消费量达到80亿立方米左右。新增天然气消费优先用于居民生活、天然气汽车和替代燃煤。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2020年采暖季前,地方政府、城镇燃气企业和上游供气企业的储备能力达到量化指标要求。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
以增加集中供热面积为重点,加大气源电源保障力度,积极推动“煤改气”“煤改电”双替代工作。对暂时不能通过清洁供暖替代散烧煤供暖的,要因地制宜利用“洁净型煤+环保炉具”等模式进行替代。
《方案》还要求开展燃煤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推进老旧管网改造,降低系统能耗,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
浙江发布清洁能源行动计划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并印发《浙江省建设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计划》指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能源清洁化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双控三升三降”目标。
提升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坚持以气定改,稳步推进“油改气”“煤改气”,有序推进天然气利用,提高城乡居民天然气覆盖率,到2020年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60亿立方米左右。积极推进电能替代。
建设绿色建筑。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到2020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比重、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0%以上。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继续实施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成舟山普陀6号等海上风电示范项目。推动生物质能利用。到2020年,省内规划的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全额消纳。
加快分布式能源发展。支持在新建产业园区、大型公用设施等开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试点。改造提升生物质分布式能源项目,加快推进微电网建设。推进集中供热。到2020年,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工业园区全部实现集中供热。加强规划引导,优化热电布局,整合集聚热源点。继续推进地方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因地制宜实施统调燃煤电厂集中供热。
吉林出台公共建筑空气源热泵供热制冷奖补
为进一步推动吉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发展,根据《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16]50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发布《2018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有关申报工作通知》。
值得一提的是奖补标准,将《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修改为《省级绿色环保建筑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原《办法》中“第七条奖补标准(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内容修改为:利用土壤源热泵和空气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60元;利用深浅层地下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的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45元;利用污水源及工业废水等低温热能热泵技术供热制冷的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20元。同一单位同一项目最高获得奖补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河北石家庄出台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调整2018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电代煤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用户,按照户内设备购置安装投资额的8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户,其中省负担50%、市县负担50%、部分按3∶1分担。
《通知》提到,对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电代煤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用户给予电价运行补贴,其中2018年采暖季内居民电价运行补贴:给予采暖期内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采暖居民先交费用电,后根据用电量据实补助,每户最高补助2000元(省级补助400元,其他由市县各分担50%);2019年度、2020年度给予采暖期内居民用电0.12元/千瓦时补贴,采暖居民先交费用电,后根据用电量据实补助,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最高补助1200元,省、市、县各承担1/3(市政策随省政策同步调整)。
此外河南各地市也曾发布关于安装相变储能设备可获补贴的政策通知。
来源:能源与动力